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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环保立法今启动《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召开首次会议为我国首部省级相关法规

    来源: 法制晚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04-22 访问:

      法制晚报讯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正式设立我国“环境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河北人大启动《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程序,环保法修订出台后,地方公众参与环保的立法将迎来高峰。

      作为该条例核心起草专家之一的常纪文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借鉴沈阳、山西、山东的经验,今天,河北省人大就《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召开首次会议,启动立法程序。

      今年1月13日,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主持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要求城建环资委组织宣教中心及法律专家开展《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初稿编制工作,并拟定于2014年9月在省十二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常纪文表示,这是首次在省级人大立法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相信环保法修订出台后,公益诉讼将大量发生,地方公众参与环保的立法将迎来高峰。

      拟对大气污染治理作针对性规定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影响区域广、持续时间长的雾霾天气,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目前,我国对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环保部建议作出衔接性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指出,大气污染有区域传播的特点,因此需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大气区域污染防治有几个基本点:第一是通过统一规划,优化布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区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第二是通过统一标准,来限制区域内的污染物的排放,比如你这个厂不管是建在北京、河北还是天津,都要用同样的排放标准来进行衡量,现在我们主要推行的是特别排放限值,非常有效;还有一个是统一监督管理,要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要交叉执法。”

      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或继续放宽

      在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方面,三审稿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比二审稿,三审稿有了明显放开,但是对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依旧被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外的质疑声不断。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四审稿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公众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公益诉讼从一开始限定的非常死,后来有所放松,但是仍然被大家认为对起诉资格的要求太严,难以有效启动公益诉讼,所以在四审稿中,各方也是期待能够进一步放宽。草案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设6月5日为“环境日”

      日前,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环境保护宣传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相应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据此,草案四审稿已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原标题:公众参与环保立法今启动 《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召开首次会议 为我国首部省级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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