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2日消息(记者杜希萌 侯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我国环保工作推进的现实障碍。这让“加大环境违法责任,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向贯穿环保法修改过程中。
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这个方面是否作出新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介绍,草案四审稿在加大环境违法处置力度方面仍做出了多处修改。
张鸣起: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明确按日记罚中的罚款处罚,地方法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除此之外,帮助企业在环保检测数据上弄虚作假的环境监测机构也会连带担责。
张鸣起: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好的环境检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在环保部此前进行的大气污染防治督察行动中,督查人员就查处了多个不正常运行污染数据现场监测设施,或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企业。始终参与环境保护法修改论证工作的北京大学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坦言,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能不治的情况。
汪劲:其实就是倒逼,我规定一个倒逼的机制,如果我(环境监测机构)不这样做的话,我要承担责任,因为这个数据弄虚作假你没办法了,环境质量的数据有很多都是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的机构,一个就是环评机构,一个是环境质量监测机构,这一条可以说是获得了大家一致的认可。
公共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目前环保法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将对后续环保政策和相关环保法律的制定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则有可能形成统一的、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和环境法律体系。
马军:这部《环保法》所确立的一些重要的原则和精神,会引导其他相关法律修订也按照这样的一个方向进行。
(原标题:《环保法》四审稿多处修改 加大违法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