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300多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麻木,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却做出了另外的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的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
(据2月25日《燕赵都市报》)
尽管能否立案尚未确定,即便立案李贵欣能否胜诉也难预料,但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全国首例公民因为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境诉讼案”,更使此案多了“卖点”。对此,有人讥为这是行为艺术,有人认为李贵欣天真,还有人指责李贵欣,“这不是扯淡吗?”
即便败诉,精神可嘉,从李贵欣身上可看到强烈的公民意识。李贵欣状告环保局,不是为了出风头,也不是为了胜诉拿到10000元赔偿,他的愿望并不高:“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鲜空气;同时也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大力治污。”
免费帮李贵欣打官司的律师也说得很恳切,本案一旦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公民有权利维护合法权益,被污染空气侵犯了身体健康,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保障生命健康权、合法监督权,有何不可?如果能够唤醒更多的人关心自身权利,一起监督行政机关有作为,不是更值得称道吗?
即便李贵欣和其律师为了出风头,这样的风头也不是坏事。主张权利总胜过放弃权利,勇敢发声总强过沉默或容忍。当然,李贵欣与其律师状告环保局,用意不是与监管部门死磕,其出发点是,现代法治社会,诉讼是保障民众权利最后的防线,提起和参与本次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与政府和环境主管机关过不去,而是督促执法。
人们常说“同呼吸,共命运”。抗击雾霾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每个公民都不能袖手旁观。但有一点,权责统一,有多大权力就应该履行多大职责,监管部门应率先垂范并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如果公民的维权,能够实现公民、公益律师、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合力对抗和规管各类环境侵权行为,共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是一件大好事吗?
(原标题:晨报论语 别把公民状告环保局当成行为艺术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