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邓琦)北京市科委今天上午介绍,个人申请新能源车,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一车一桩”指的是购买人须承诺或确认已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使用者进行充电条件确认、设施建设等,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流程上,要求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一个月)以内完成。
“桩随车走”指的是当新能源车的车位等发生变更,充电设施也将更随车位发生变更。其他车辆无法在此充电设施上充电。
(原标题:新能源车“一车一桩、桩随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