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武运波报道)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以基本国策为根本,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突出了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并实施好这部法规,有利于为我区节约能源工作进一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完善节能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深入推进节约能源工作;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有利于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3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