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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处理24起污染环境案件多严重影响民众健康

    来源: 中国新闻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02-13 访问: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接受舆论监督。

      此次公布的重点案件包括:

      1.河北省河间市反映河北省河间市曙西小区周围煤厂、水泥搅拌厂、垃圾粉碎厂等企业排污,致使小区昼夜灰尘弥漫,乌烟瘴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河间市环保局责令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和瀛西免烧砖厂停产整顿,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未经环保达标验收不得恢复生产;责令天阳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未经环保达标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河间市人民政府责令天阳物资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龙辉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业等4家煤炭经营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搬迁,责令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瀛洲镇企业公司、万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于2014年6月30日前搬迁;逾期不搬迁的,河间市政府将予以强制关闭。河间市环保局网站、中国环境报已经公开相关信息。

      天阳物资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龙辉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业已安装抑尘网,完成煤厂遮盖,未新进原煤,其中龙辉煤炭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煤炭已基本清除完毕,天阳物资有限公司、曙西煤业煤量明显减少。河间环保局对上述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瀛西免烧砖厂冬季以来一直停产,对原料进行了遮盖。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万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装了抑尘网,加密了喷淋频次,对部分煤堆散料进行了遮盖。

      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局继续加强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防止污染再次反弹。

      2.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反映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超期试生产,废水用高压泵打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通过管路排入海拉尔河支流扎敦河,排放恶臭气体给群众身体造成伤害,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对擅自改变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生产线的生产规模,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对未按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再次投运青霉素生产,责令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限期整改;对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坑塘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外排污水,并处10万元罚款;对年产2万吨6-氨基青霉烷酸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20万元罚款;对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对将发酵滤渣和四效蒸发浓缩液(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牙克石生力源肥业有限公司处理,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对擅自设置向免渡河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放管道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于2013年5月30日前限期拆除违法排污口,并处4万元罚款;对下风向臭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于2013年7月1日前完成对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的治理,并处8万元罚款。

      牙克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三次因出现设备故障、未能及时发现恶臭气体产生并控制其向大气排放的行为,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对其处以2万元、5万元、5万元的罚款。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74万元,拆除了违法排污口,并与通辽蒙东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危险废物运至该公司处置,新建了一套高能光量子除臭装置。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整改情况。

      3.辽宁省海城市反映海城市唐王山水泥厂于2012年在相距老厂200多米处新建了一个水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无证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对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群众举报的唐王山水泥厂实名为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已于2012年底停产,待2014年5月24日租赁期满后拆除。群众举报新建设的水泥厂实名为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海城市政府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及验收,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未超标、噪声超标。辽宁省环境监察局下达了《关于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海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窑头、窑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窑头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露天存放的生产原料入库存放;厂区绿化、路面硬化;处5万元罚款。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待恢复生产后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辽宁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大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督促当地政府按期拆除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向社会公开案件处理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

      4.江苏省兴化市反映江苏兴化市兆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建不符、暗管偷排污水污染环境,导致史堡村成为癌症多发村。

      江苏省环保厅致函兴化市人民政府,要求立即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依法重新报批相关环保手续;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妥善处理厂群矛盾,依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戴南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新增的建设项目停止使用,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停产整治,补办环保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停产,罚款已缴纳,已对煤气发生炉泄露部位进行维修,已将出售的约1吨废油追回,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新增项目已完成环评文件修编,待戴南镇区域限批解限后再批复,烟气处理设施前管路闸挡板已贴封条。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5.江苏省徐州市反映东兴能源对国家政策置若罔闻,未履行停止生产、居民搬迁、项目扩建等要求;龙山制焦在江庄镇马安村建设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

      江苏省环保厅致函贾汪区人民政府,要求其督促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一期项目未经环保核准前不得投入生产,二期项目停止建设,加快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2013年10月,江苏省环保厅约谈贾汪区人民政府和徐州市环保局负责同志,要求立即停止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100万吨捣固焦项目建设,切实落实环境保护部及江苏省环保厅的督办要求。目前,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停止生产,二期项目已停止建设,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100万吨捣固焦项目已停止建设。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完毕不得恢复生产,在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进度,及时做好企业周边居民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6.山东省烟台市反映位于南山东海的电解铝厂产生的赤泥浆未做任何处理,任意堆放在厂区附近的松林里;铝厂的污水直排入海;位于南山东海的电厂排放黑烟造成空气污染等。

      龙口市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对碧海苑小区生活污水管道进行改造,雨污彻底分流;降低铝矾土原料堆放高度,进行有效覆盖,并处5万元罚款。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碧海苑小区原有排污管道,生活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检修了1070米抑尘挡风墙,降低铝矾土原料堆放高度,并进行有效覆盖;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建设了赤泥压滤车间,实现了赤泥干法防渗堆存处理;已缴纳罚款。处理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已于2013年11月20日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公示。

      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赤泥、铝矾土堆存、转移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督促当地政府确保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1

      7.河南省洛阳市反映宜阳县白杨镇蝎子山村无名小作坊,非法利用危险废物含油硅藻土进行生产,非法倾倒含酸废物,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

      宜阳县环保局报请宜阳县政府予以关闭,宜阳县政府于2013年9月29日予以批复同意。河南省环保厅2013年9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主要生产设备及供电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不具备生产能力。所倾倒的含酸废物(即生产废渣),经监测不属于危险废物,已经生石灰中和处理后,全部运至宜阳县垃圾填埋场实施卫生填埋。

      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防止非法小作坊死灰复燃,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及整改情况。

      8.湖北省钟祥市反映湖北省钟祥市磷化工污染严重,庄稼被污染、村民患癌。

      湖北省环保厅组织荆门市、钟祥市两级环保部门对钟祥市化工企业开展了彻底排查。钟祥市环保局责令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和湖北鄂中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改。钟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了《钟祥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钟祥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对排查发现问题的70家化工企业提出了整治措施:一是责令湖北瑞丰磷化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3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改;二是责令八字山化工厂等24家企业停产整改,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待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责令神舟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企业停产关闭。截至2014年1月27日,30家限期治理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其中3家已通过整改验收,24家提交了验收申请,3家提出了延期验收申请;24家停产整改企业除5家企业经验收批准复产外,其他19家企业继续停产整治;16家停产关闭企业已采取停电断水等措施,全部落实停产决定。

      湖北省环保厅加强对钟祥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钟祥市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环境违法企业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9.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反映湖南省双峰县珊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污染问题。

      湖南省双峰县环保局对珊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雨污分流不完善、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噪声超标等问题停产整改,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依法关闭。

      湖南省环保厅督促双峰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大对珊瑚科技的监管力度,严格该企业的整治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10.广东省肇庆市与广西贺州市交界地带反映贺江流域有不法分子大肆进行土法炼油,大量重金属物质严重破坏了当地水和空气;广东、广西交界的封开县灵峰镇东口村两个简陋工棚冒着浓浓的黑烟,山后另有几间黑作坊烧黑色胶状物质,这些黑作坊非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油等污染物,严重影响当地村民身体健康。

      封开县联合执法工作组对非法作坊进行现场查处,将厂房、电线杆等生产辅助设备彻底铲除,拆除电表、剪断电线,防止其再次死灰复燃。长安镇政府人员现场值守,直至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长安镇政府与梧州市汇广源燃油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封开县长安炼油厂生产设施拆除及废物处理协议》,对非法作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和生产设备进行委托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广东、广西交界处原广西境内的非法窝点已于2011年取缔拆除,2013年11月26日广西自治区环保厅现场检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的迹象,个别炼铝窝点遗留有部分废弃矿渣。广西自治区环保厅已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对遗留的矿渣进行监测评估。珠江环境报已信息公开。

      广东、广西环保厅督促广东肇庆、广西贺州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如发现非法作坊彻底捣毁,防止其死灰复燃。

      11.四川省德阳市反映广汉恒源冶金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广汉市环保局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责成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待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生产;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罚款3万元。企业已停止生产,已罚款缴纳。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进行了信息公开。

      四川省环保厅不定期对广汉恒源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后督察,并责成德阳市环保局、广汉市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停产整改,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各项要求。

      12.四川省凉山州反映牦牛坪矿区大量荒渣废石堆体未得到有效处置,7.17洪灾后山石和泥沙堆积导致河道不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安宁河上游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度滞后且缺乏建设、水利部门质量监管;部分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牦牛坪矿区进山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弃土、弃渣随意倾倒,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破坏。

      冕宁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牦牛坪矿区7.17洪灾后淤塞河道的清理疏通工作,实施7.17洪灾损毁的安宁河上游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恢复重建工程,启动二期工程;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查处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凉山州环保局对其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冕宁县牦牛坪稀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项目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罚款5万元;责令冕宁牦牛坪稀土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立即停止建设,限期6个月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施工现场弃土、弃渣随意倾倒的行为依法处罚12万元,并限期3个月采取治理措施,清除弃土弃渣。

      四川省环保厅督促凉山州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安宁河上游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恢复重建工程和二期工程建设;责成凉山州环保局加强对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综合治理矿山环境;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13.云南省大理州反映洱海周边因旅游过热导致无序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对大理市101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拆除,对114户下达了停工通知,对双廊镇135户餐饮、客栈等服务业经营单位的违法排污口进行了拆除封堵,调查处理洱海流域涉及废水排放、垃圾排放、油烟、噪声等环境污染纠纷投诉66起;加快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双廊村、大建旁村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和双廊集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即将投入使用,流域百村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取得进展。

      云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整治环洱海粗放型客栈、餐饮业,科学制定环湖旅游规划;全面开展规划环评;以环洱海为重点,强化流域截污治污,开展沿湖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质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监测、预警预报和蓝藻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14.陕西省商洛市反映商洛炼锌厂自建厂以来,肆意排放大量废水、废气,造成庄稼减产,树木枯萎,空气中弥漫着刺鼻难闻的气味,群众苦不堪言,环境严重污染,导致当地近千名儿童血铅中毒。

      陕西省环保厅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商洛炼锌厂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群众搬迁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并与商洛市政府、企业负责人座谈;致函商洛炼锌厂,要求该企业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确定第三期搬迁范围和户数,制订科学的搬迁方案,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解决拉林子村搬迁问题;对该厂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管安装不规范、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保存历史数据、巡检记录与设备显示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处5万元罚款;致函商洛市政府,要求启动周边群众第三期搬迁工作,建设电锌焙烧及烟气制酸尾气脱硫设施工程。该厂已缴纳罚款;脱硫设施土建施工已完成,设备正在安装,预计2014年3月可进行调试;建成1000立方米污水回用水池,建设了酸雾治理和噪声治理设施,建设了厂西锌粉车间蒸汽治理设施和新建了废渣中转库。商洛市卫生局印发《儿童血铅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周边儿童健康教育、体质监测和预防治疗工作有序开展,前期村民自行监测费用已解决,儿童健康保障专项资金已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商洛市环保局2009年至今共对该厂进行了116次现场检查、47次环境监测、10次罚款,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9次,要求对69项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目前已有64项整改到位。商州区政府、环保、工经等相关部门工作组进驻企业督促该公司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企业投资3500万元新建了废渣中转库,新产生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堆放。

      陕西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15.江苏省盐城市反映江苏联众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偷排废水污染河道,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噪音影响群众生活。

      江苏省环保厅先后3次现场处理对该公司的环境信访举报,并分别向举报人反馈。江苏省环保厅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批建不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完善环保审批手续。东台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性质、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16.江苏省徐州市反映江苏省徐州新沂市双塘镇小钢厂无排污许可证长期违法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新沂祥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关停、拆除。新沂市环保局安排执法人员驻厂监管,督促企业停止生产,清理现场原料。目前,该公司已断电,生产原料已清除,部分生产设备已拆解,相关查处情况已在新沂环保局网站对社会公开。

      新沂市环保局对全市所有钢铁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对新沂市福新金属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红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实施拆除关闭,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小钢厂向当地政府提出断电关闭建议。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当地政府取缔关闭到位,拆除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整改情况。

      17.浙江省杭州市反映新安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网箱养鱼场、景江假日酒店、洗车点,二级保护区内有建德市新安江水上游乐有限公司的龙舟漂流旅游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

      浙江省环保厅及当地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千岛湖渔业有限公司72只网箱内的鱼货已全部清理完毕,渔排迁移至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渔场附近生活废弃物清理完毕;建德市虹鳟鱼养殖有限公司102个网箱已清理100个,其渔场食堂已取缔,江面餐饮船只已拖离保护区并拆除相关设施和标识,江边违章搭建全部拆除并完成复绿;景江假日酒店旁边的洗车点已被拆除;龙舟漂流项目所有龙舟及码头(趸船)已清理出保护区;农夫山泉公司的冷却水排管拆除完毕,对雨水排口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更便于采样、监管。景江假日酒店依然存在,仅对酒店周围环境进行了整治,清理了附近垃圾。

      浙江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彻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组织对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进一步排查,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违法情况并依法严肃查处,督促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18.福建省南安市反映南安市正义永丰油脂厂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无污染防治设施,将生产废水通过深井排入地下。

      福建省环保厅责成南安市环保局对南安市正义永丰油脂厂和福建省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查处,认真解答群众疑问,做好息访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一是责令南安市正义永丰油脂厂立即关闭;二是责令福建省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采用生物质作为锅炉燃料,锅炉除尘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三是责令福建省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安装用水和排水计量装置,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工作,同时限期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限期完成应急预案制定和报备工作,并配套建设应急围堰等相关应急设施;四是加大对企业北侧的官坝溪、厂区及附近的地下水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南安市正义永丰油脂厂原生产车间、蒸汽池、储酸罐等设施已拆除。

      福建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拆除到位,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整改情况。

      19.湖南省怀化市、郴州市反映湖南省怀化市相关冶炼企业向洪泉立德粉厂提供氧粉和其他含铟冶炼废渣作为生产原料,湖南省永新县相关企业向贺州汇威综合选矿厂提供含铟废渣作为主要生产原料。

      永兴县环保局对永兴县成功实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永兴县燊盛冶炼有限公司、永兴县孝芳冶炼厂及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个人进行了立案处理,就非法转移含铟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成功实业、燊盛冶炼罚款5万元、2万元,对2名涉案人员分别罚款2万元、3万元罚款,将燊盛冶炼、成功实业及涉案个人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移送永兴县公安局。目前对成功实业、2名涉案个人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永兴县公安局已受理上述案件,案件办理正在进行中。

      湖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日常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刑事责任追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20.甘肃省兰州市反映兰州市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在建项目违反国家政策,已建项目污染严重。

      皋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120万吨优质铸造生铁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处5万元罚款。该公司已停止建设,并上缴罚款,正在补办环保手续。

      甘肃省环保厅、兰州市环保局、皋兰县环保局继续加强对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在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成前不得重新开工建设。

      2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反映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隧道窑车间环境问题。

      包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炼钢厂下达了《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约谈了该厂负责人。该厂已停止隧道窑生产,并对隧道窑及窑体进行了拆除。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防止擅自恢复生产并确保隧道窑拆除到位;向社会公开案件处理和整改情况。

      22.吉林省松原市反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气厂采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坑,废水废油随处倾倒在路边,污染土地和地下水。

      前郭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该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生态修复;将案件移送前郭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制定了《松原采气厂排污事件现场处置技术方案》。前郭县环保局将该《方案》报松原市环保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

      坑内油土已分两次(300吨、500吨)转移至危废处理站,含油污水转至临时贮存点909立方米、抽至联合站处理回注400立方米。地下水修复方案已由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出,土壤生态修整方案正由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吉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地下水修复到位、土壤生态修整到位;配合做好刑事责任的追究工作;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整改情况。

      23.云南省红河州反映云南开远博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周边环境。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立案处理,拟高限处罚10万元,并提出限期补办手续、雨污清污分流、禁止污水外排、规范建设固废渣场等整改要求。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下发监察通知,要求红河州环保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并明确要求该公司未整改完成并经红河州环保局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云南省环保厅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追缴排污费,并将企业的违法问题向社会通报。

      24.云南省曲靖市反映云南曲靖博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周边环境。

      针对该公司在师宗县的悬浮式流体烘干2500吨/年万寿菊干花颗粒生产线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各收购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发酵废水石灰中和处理作有机肥液浇地存在污染隐患等问题,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下发监察通知,要求曲靖市环保局督促该公司限期补办环保手续、严禁污水外排,逾期不补办环保手续将进行处罚。

      云南省环保厅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如逾期不补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追缴排污费,并将企业的违法问题向社会通报。

      25.山东省东营市反映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垦利县郝佳镇、胜坨镇、董集乡,广饶县大王镇有数百家“十五小”化工企业,污染十分严重;几十家大中型石化企业和数百家化工企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不完善;数百家小化工企业没有环评,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东营昱科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易恒化工有限公司两家有毒小化工厂距离居民区不足百米,另外20家企业距居民区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

      当地环保部门责令东营瑞海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目前东营利亨化工有限公司已全部拆除,东营昱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春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已拆除,东营海泉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广饶县环保局已对东营瑞海实业有限公司、东营晟亚工贸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东省环保厅责成东营市环保局加快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园区、垦利镇园区、郝家镇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督促化工石化项目入园发展;督促离居民区较近的东营春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易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尽快拆除;责令东营瑞海实业有限公司和东营晟亚工贸有限公司在补办环保手续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前,东营市华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营市冠森绝缘制品有限公司在异味治理完成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优化化工石化产业布局,加强化工石化产业园的园区化建设和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对化工石化企业入园发展的政策引导;加强对东营市化工石化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整改情况。

      (原标题:环保部处理24起污染环境案件 多严重影响民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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