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近期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当地市民王先生几次找有关部门要求公开企业名称无果。武汉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接受采访时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该局这样做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
环保局开罚单不点名
2013年年底,武汉市通过当地媒体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
王先生获悉后,于2013年12月25日到该局网站上申请公开“某企业具体信息”。
今年1月17日,王先生收到了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的回复,称被罚121.5万元的企业为武汉市一家工业企业,鉴于该公司属于不宜公开单位,有关其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不予公开。2013年3月12日,这家公司发生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其121.5万元。
王先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公众应该知道该企业的名称,以便于今后进行监督。
有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不公布这家企业的信息也可能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整改,这也是惯例。
称系保守国家机密
据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家企业的信息涉及到国家机密,所以不能对外公开。
记者发现,早在去年5月2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就首次通过媒体发布了这一信息。有记者询问环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不便透露。据该局发布消息称,这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位于该市武昌地区,连续多年被环保部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2年七八月间,该企业就因总排污口出现废水超标情况而接受过处罚。去年3月,该企业再次发生部分含有机物的循环水泄漏。
“既然连续多年被环保部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何信息不能公开?”王先生对此不解。
武汉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表示,这家企业虽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但名字不在公布的目录之中。在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也没有公布对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因为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所以在发布信息的时候,该局决定不公开这家企业的名字,环保局绝不是为了给这家企业打掩护,而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
>>学者 行政处罚不应属涉密事项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关于例外的规定线条很粗,这也让公开和不公开之间有了很大弹性。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某些行政机关为逃避信息公开,很容易借此钻空子,甚至让可以公开的变成不能公开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则认为,行政处罚事项肯定不属于涉密事项。行政处罚不会涉及企业的生产内容和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的产品敏感不能作为涉密的理由。社会公众有权了解行政处罚是不是严格,执法是不是有法定依据,执法效果能不能警示其他违法对象。
(原标题:环保局称不点名是保守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