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武汉1月24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唐业继 湖北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今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湖北将在全面建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月22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成为湖北人大立法史上首部提交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在湖北省“两会”代表委员审议条例草案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听到了很多关于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呼声。
2013年,湖北法院按照“专门化法庭、类型化解决”的思路,推广设立了环境保护专门合议庭,并集中宣判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李静要求,湖北各级法院今年要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战略实施,依法审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案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面建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
(原标题:湖北环保案件将集中统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