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部表示 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维):从京津冀、到东北、再到长三角,2013年大面积的重污染天气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健康生活。为了应对严峻的大气形势,中国环保部24日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有助于地方开展大气治理工作。详细情况,请听本台记者林维的报道。
2013年12月5日,南京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停课;12月21日,石家庄市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市内2条日产2000吨和3条日产4000吨的水泥生产线被限期停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以消除或减轻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在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各地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从轻至重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再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确定细则。目前,中国已有超过30个城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预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说,大多数城市制定的预警分级和响应措施较为一致。
“当发生蓝色预警时,主要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当发生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社会资源来做一些强制性的减排活动,在这个时候要采取停止举办户外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等措施。”
然而,由于应急机制涵盖经济生产、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政府部门众多,各地在落实应急预案时容易出现衔接不顺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去年年底就闹了场“乌龙事件”。天津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在2013年12月22日晚发布“黄色预警”,明确提出次日天津市车辆按尾号限行;然而就在该通知发布2个小时后,天津交警宣布取消限行。
类似事件的发生与各地应急体系仍未完善不无关系。国家环保部应急中心副主任闫景军说,目前各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待加强;各地区之间以及同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性需要理顺,发布预警信息的主体和方式也有待明确。
“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例如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在地方一般是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做的;机动车限行方案,一般涉及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扬尘控制方案一般是建筑部门在做,不过不仅包括工厂有多少烟囱排放多少污染物,还包括有多少工地以及工地的施工范围是处在什么阶段,是打桩还是拆迁阶段……涉及方面众多,有的地方确实做的不够。”
鉴于此,环保部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该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这有利于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此外,环保部还加强了对应急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具体的行动上,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为检查重点,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3月,对京津冀18各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开展至少每月1次的执法检查和督查。”
有民众质疑,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是“治标不治本”,长期的改善唯有依靠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方能实现。对此,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贺克斌表示,应急响应可以为平时治理大气污染积累污染源分析、治理措施有效性等宝贵经验,在治标的同时促进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