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青海省纪委16日通报了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辖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多名人员违纪、违法案情,包括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德明在内的18人分别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经查,此案涉及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副部长、财务负责人王世才贪污公款786.3万元、挪用公款8085万元;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组成企业)、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隐匿、套取国有资金3748.3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19万元;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杨秀君非法收受礼金10万元。涉案资金总计1.27亿多元,涉案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8名,其中高层管理人员4名,中层管理人员6名。
根据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研究并报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德明留党察看1年、撤销总经理职务;给予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韩富彪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副总经理职务;给予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震宇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副总经理职务;给予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决算管理中心副主任吴伯强党内严重警告和相应政纪处分;给予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杨玉晖(女)党内警告处分。
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学军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成其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青海省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王世才、杨秀君以及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等12人构成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多人违纪违法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