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1月13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湘江湘潭段河西十万垅大堤发现一袋被随意弃置的实验室废弃危险品,有甲醛、盐酸等物质十多瓶。所幸废物没有外泄,也没有给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13日下午两点多钟,网友@上上若树发微博称,在十万垅大堤处,十八总和杨梅洲大桥中间位置,发现十几瓶危废试剂玻璃瓶,有甲醛、酒精等。获悉该信息后,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立即派执法人员携带收储工具前往处置。在十万垅大堤不远处,执法人员对废弃不明危险品进行初步勘察,确定应为“实验室废弃危险品”。
该负责人介绍,对危险废物处置有严格规定,目前湘潭市暂时无能力处置,每年都是由环保部门联系各高校实验室,将化学废物收集,然后统一运输到省里专门处置的地方进行处置。当天,环保局已通报公安部门,请求配合调查废物源,严肃处理此类非法弃置危险废物,威胁环境安全的行为。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对物品进行成分分析,公安部门将依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进一步处理。记者肖洋桂
[延伸阅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第六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危险废物被随意弃置江堤 环保部门紧急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