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义 余颖
“那就是我2011年滥伐林木的山坡”,在重庆市奉节县平安乡大山深处,46岁的刘万林(化名)遥指对面山坡,面带愧疚。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2011年4月至6月,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刘万林为盖烤烟房,找村里4个村民买了他们自留山的树木并砍伐。2012年5月,经群众举报,刘万林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被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
经审查发现,刘万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采伐马尾松等树木187株,活立木蓄积20.87立方米。依据相关法规,无林木采伐证砍伐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即构成滥伐林木罪。也就是说,刘万林的违法行为刚刚达到定罪量刑标准。
诉还是不诉?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陷入沉思。刘万林所在的村位于偏远深山,因交通不便村子极为闭塞。全村2126人,盖房、建猪圈等都是砍伐自留山上的树木,少有人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起诉他,这起简单的个案能否达到恢复生态和保护环境的作用?
恰在此时,44位村民送来联名请求书,鉴于刘万林平时表现良好且带领村民致富,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刘万林本人也主动提出,愿意补植10亩以上的林木。
综合各种因素,万州区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刘万林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及时补植被砍伐的林木。
时隔一年半,2013年的12月14日,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事发地,惊喜地看到,刘万林已经补栽成活松树20亩、杉树10亩、补种桑树苗200亩。
“过去的行为违法了,既然获得了宽大处理,我更有义务把环保工作抓好!”刘万林不仅努力弥补自己的过错,还主动联系林业部门,借此对村民开展保护林木的宣传工作。
更令检察官们惊喜的是,刘万林还设计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凡村民因为盖房等事宜需用木料,都要经过申请。刘万林还透露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因为他的案子在村里影响很大,以前曾活跃于周边的木材贩子再没踏足过这个村。
(原标题:“我有义务把环保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