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环境部12月7日公布一项新法案,规定丹麦市政府、公共机构以及部分私人公司在购买汽车时必须上缴环保税,同时在采购新车时,尽量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新规定不仅适用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也适用于部分民营企业,如私营港口、机场和能源公司等。丹麦环境大臣卡伦·埃勒曼说:“新规定旨在节约能源、减少城市空气污染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政府有责任给予市民更加清新的空气。我希望各地市政府借此机会,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
她说,新法案是欧盟对各成员国减排要求的体现,丹麦将继续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政府采购将使清洁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