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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雅芝形象代言已过期却仍在使用 获赔25万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03-19 访问:

    [导读]赵雅芝形象代言已过期却仍被某公司使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在启资公司网站首页公开赔礼道歉;启资公司赔偿25万元,娜葆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赵雅芝形象代言已过期却仍在使用 获赔25万

    赵雅芝

    上海一家化妆品公司在网站首页使用“品牌代言人:赵雅芝”及其签名字样,并配有大幅照片。赵雅芝为此将上海启资贸易有限公司(化名)和上海娜葆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名)共同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在启资公司网站首页公开赔礼道歉;启资公司赔偿25万元,娜葆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记者获悉,赵雅芝在浦东法院起诉另两家化妆品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的案件去年11月也获胜诉。

    网站侵权使用“赵雅芝代言”

    2012年4月,赵雅芝的代理律师发现,启资公司在自家网页上多处使用赵雅芝等人的肖像,为一款嫩白系列化妆品做广告宣传。启资公司的另一个网站也多处使用了赵雅芝的肖像和姓名。对此,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根据申请做了证据保全,并出具两份公证书。

    鉴于启资公司是代理娜葆思公司的化妆品,市场推广均由娜葆思公司负责,2012年6月1日,赵雅芝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两家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启资公司的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形象代言协议书》早过期

    启资公司承认,公证书中显示的两个网站确实是自己的,上面的确使用了赵雅芝的姓名及肖像,但并非盗用。

    “2012年2月起,公司代理娜葆思公司一个系列的化妆品产品,根据协议,网站建设、市场推广都由娜葆思进行,赵雅芝为化妆品代言的视频广告也是他们提供的。”

    在庭上,启资公司播放了广告片,并出示了自己与娜葆思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赵雅芝与娜葆思公司签订的《形象代言协议书》。两被告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载明,娜葆思公司如提供违法影像资料,责任应由其承担。娜葆思公司未作答辩。

    审理中,启资公司两个涉嫌侵权的网站先后关闭或注销,赵雅芝因此撤回了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经质证,赵雅芝的代理律师对《形象代言协议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不过他指出,协议是2005年5月双方签订的,有效期从当年7月至翌年7月为止,期满后双方并未续约。

    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同时,公民还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公民姓名和肖像,构成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启资公司为宣传化妆品,在两个网站上使用赵雅芝的姓名和肖像,具有营利性目的。娜葆思公司与赵雅芝签过《形象代言协议书》,但已过有效期限,庭审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期限届满后,娜葆思公司可继续使用赵雅芝姓名和肖像。”主审法官程小勇告诉记者。据此法院认定,启资公司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娜葆思公司明知代言协议期满,仍向启资公司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和网站样板图样,应对启资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启资公司的行为并未给赵雅芝的名誉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对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通讯员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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