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壹周刊》2007年刊登林熙蕾和朱孝天同居并亲密靠在窗户的照片,女方不满被偷拍,提告当时副总编辑和摄影,两人一度被判有罪,不过台湾最高法院上周更改一审判决,判《壹周刊》胜诉无罪。
林熙蕾(微博)状告狗仔败诉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网”即时消息,《壹周刊》2007年报导艺人林熙蕾和朱孝天同居,刊登2人亲密靠在窗户的照片,林熙蕾不满住在10楼却遭狗仔用摄影器材偷拍私生活,提告当时副总编辑宋筱玲和摄影吴忠维妨害秘密,宋吴一度被判有罪,不过台湾最高法院上周更改一审判决,判《壹周刊》胜诉无罪。
判决指出,秘密活动不能光由当事人主观认定,还须看客观环境或有无隐密设施,像在野外空地沐浴更衣、在路边车上爱抚被看到,都不会被当成妨害秘密。
林朱2人自己拉开窗帘,并将头手伸出窗外,虽高达10楼,但一审法官到场勘验确认,一般人只要抬头就能看到窗边活动情形,显无隐匿性可言,即使林熙蕾自认从事非公开活动,也不能怪罪记者妨害秘密,故判宋吴2人无罪。